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评为“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网站首页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评为“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评为“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学院党建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评为“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评为“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评为“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评为“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评为“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评为“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数字校园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评为“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信息公开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评为“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专题专栏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22-05-24 点击数: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

202011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精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一代又一代热爱劳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劳动教育的目标与内容

(一)总体目标。通过劳动教育,使学生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体察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体认劳动不分贵贱,体会劳动是幸福的源泉。将劳动教育与红色基因传承相融合,培养学生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具备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二)基本内容。劳动教育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根据劳动教育目标和劳动教育的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功能,针对不同学段、类型学生特点,分别设置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教育。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当地特色资源,开发开设家政、烹饪、手工、园艺、非遗传承等劳动实践类拓展课程,掌握劳动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养成基本劳动习惯;要将劳动教育与研学实践无缝对接,引导学生走进农村、走进劳动实践基地,在研学实践中树立团队合作意识、培养科学探究精神。职业院校要以“双高计划”为引领,结合专业特点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依托实习实训、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实践体验,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劳动,增强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劳动自豪感,培育学生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普通高校要依据产业新业态、劳动新形态,与专业能力培养相结合,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相结合,设置新型服务性劳动、科学性劳动、创新性劳动的内容,提升创新创造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评价体系。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实现平时表现评价和学段综合评价相结合、劳动能力评价和劳动态度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重点加强学生参加学校劳动、家庭劳动和社会劳动的评价,建立公示、审核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可靠,使学生在劳动学习与实践的过程中将“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

二、创新优化劳动教育的课程与实践

(四)优化学校课程设置。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劳动教育实施机构和人员,开齐开足劳动教育课程。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职业院校、普通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形成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针对性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根据各学段特点,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系统加强劳动教育。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学校要对学生每天课外校外的劳动时间、劳动内容、劳动方式作出规定。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校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其中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除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外,其他课程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组织学生走进农场、企业、社区等开展劳动教育实践。

(五)创新劳动课程体系。劳动教育课程体系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实行线上课程与线下课程相结合。依托江西特有的红色资源,创新红色教育课程,丰富劳动教育内涵,将劳动教育纳入研学实践课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创客空间,引导学生基于兴趣,以项目学习等方式,在技术制作和艺术创作等过程中进行创意制造实践。可根据需要分级分类编写劳动实践指导手册,明确教学目标、活动设计、工具使用、考核评价、安全保护等劳动教育要求。挖掘红色资源中蕴含的劳动教育元素,融入思政课教育和课程思政、学科德育建设中,引导广大青年学生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传承红色基因。

(六)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实施全省劳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搭建省级综合劳动教育教学资源平台,打造劳动教育精品教材,遴选劳动教育优质视频课程,建设线上线下教学相融合的劳动教育课程教学资源体系。组织劳动教育教学设计竞赛,开展劳动教育送课送研活动。

(七)发挥家校社教育合力。家庭是实施劳动教育的重要场所,树立崇尚劳动的良好家风,鼓励学生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加强对家庭劳动教育的指导,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建立以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协同实施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引导企业公司、工厂农场等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开放实践场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类公益基金会、社会福利组织要组织动员相关力量,搭建活动平台。支持学生深入城乡社区、福利院和公共场所等参加志愿服务,开展公益劳动,参与社区治理。

三、建立健全劳动教育的保障体系

(八)建设高素质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对承担劳动教育课程的教师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确保劳动教育教学质量。把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依托“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在线远程培训等开展全员培训,强化每位教师的劳动意识、劳动观念,增强广大教师实施劳动教育的自觉性。推动中小学校、职业院校与普通高校建立劳动教育师资交流共享机制。设立劳模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荣誉教师岗位等,制定聘请相关行业专业人士担任劳动实践指导教师的具体政策和办法。建立健全劳动教育教师工作考核体系,分类完善评价标准,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专业发展等重要工作中体现劳动教育的重要性,引导更多教师参与劳动教育。

(九)建立多样化劳动实践场所。各级各类学校要因地制宜设立校本劳动技能培训基地,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劳动教育实践场所,在行业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和其他社会机构,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和公益劳动实践基地。市、县政府应把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纳入当地的“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运用所在区域自然、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资源,结合当地生产实际需要,建立开放共享的劳动教育实践场所。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环境、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等作为校内劳动教育的实践场所,积极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将校企合作的企业拓展为劳动实践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向中小学开放职业培训和实训场地,开展职业体验;支持高等院校向中小学生开放创新创业场所。安排一批学农实践基地,确认一批学工实践基地,认定一批城乡社区、福利院、医院、博物馆、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公共场所作为服务性劳动基地。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军队等实践基地向学校开放,进一步发挥其劳动教育功能。

(十)多渠道筹措劳动教育经费。各地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学校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学校劳动教育器材、耗材补充机制。学校可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

(十一)多方面强化劳动安全保障。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管控机制。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劳动教育风险分散机制,鼓励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保障劳动教育正常开展。各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强化劳动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管理并重的劳动安全保障体系。科学评估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风险,认真排查、清除学生劳动实践中的各种隐患特别是辐射、疾病传染等,在场所设施选择、材料选用、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使用、活动流程等方面制定安全、科学的操作规范,强化对劳动过程每个岗位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防患于未然。制定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

(十二)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劳动教育教研工作,将劳动教育纳入省级教改立项和评比中。发挥好省、市、县、校等各级教研机构对落实政策规定、促进劳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积极组织优秀教师编写具有江西特色的劳动教育指导用书,实现劳动教育课堂教学“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设区市、县(市、区)各类学校要根据实践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教研员,开展课程研发、教研培训、实践指导等工作。

四、切实加强劳动教育的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劳动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强化本级政府推动所辖学校劳动教育的职责,为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劳动教育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抓好督促落实,推动建立全面实施劳动教育的长效机制。

(十四)加强协同配合。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为深化劳动教育、提高劳动教育质量提供保障条件,切实负起劳动教育的主要责任;宣传部门要抓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编制核定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劳动教育尤其是劳动教育的场地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教育经费落实到位;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做好学校布局规划,统筹做好劳动教育的土地供给和学校建设工作;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妇联要加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做好少年儿童劳动教育引导、关爱、支持、保护工作。

(十五)强化督导监测。把劳动教育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完善督导办法。将劳动教育纳入标准化学校、示范性高中、办学绩效等评价范畴,并纳入教育常规管理体系。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保障劳动教育情况以及学校组织实施劳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作为衡量区域 “五育并举”、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被督导部门和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依据。搭建省级劳动教育评价监管平台,开展劳动教育质量监测,发挥监测结果的引导、反馈和改正等作用,促进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保障劳动教育的责任。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把推进劳动教育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积极开展全省学校劳动教育研讨、主题宣讲、主题班会等系列教育活动,积极拓展“互联网+劳动教育”等学生乐于接受的新型网络媒介平台,持续提升全省师生群体、家长和社会的认识水平。加强全省大中小学校劳动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和凝炼学校劳动教育工作特色亮点、先进典型,内宣外宣并举,线上线下互动,弘扬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主旋律,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